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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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关于评选2021年度创新实践奖学金的通知
日期:2022-02-25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本科生创新实践奖学金评选。具体评选办法参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奖学金评选办法》(宁波理工学【2015】112号),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的类别及金额
(一)创新实践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人(团队)。
(二)创新实践奖学金二等奖,1000元/人(团队)。
(三)创新实践奖学金三等奖,500元/人(团队)。
二、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2017级本科学生;
(二)参评学生须符合2020-2021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该学年学业水平评价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60%,思想品德评价和综合能力评价排名班级前60%;
(三)当年度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以《浙江大学 宁波理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认定项目为准)、科技创新、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四)每人每年度限获一次创新实践奖学金。
三、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及表彰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个人与团队区分填写申请表格,团队申请时,符合评奖条件的团组成员方可参与申请。
(二)学院对申报人所获奖项、学术成果等进行认定;对申请人的评奖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对奖金已发放情况进行核实。推荐参评人选,将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三)学生处负责审核参评材料,确定参评人选,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四)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审定,确定最终名单;
(五)学校公布创新实践奖学金获得者名单,予以表彰。
四、注意事项
(一)证书与奖状获得时间、论文发表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
(二)请申请者如实填写申请表,学院须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
(三)高层次职业资格证书以各学院盖章确认上报的材料为准。
(四)个人奖与团队奖不可兼得。
(五)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六)请各学院3月21日前将《评审表》(附证明材料)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及书面版(学院签字盖章)上交至学生处。
联系人:李青倩
联系电话:88130124
E-mail:liqq@nbt.edu.cn
办公室地址:行政楼201室
附件:1.申报表格
学生处
2022年2月25日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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