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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2-17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人事处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现将2021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段
考核时段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二、考核对象
全体一线专职辅导员(不含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其中,专、兼职公寓辅导员公寓工作考核由学工部组织实施;已经调离辅导员岗位的人员,由现所在单位考核,考核结果可征询原单位意见。
三、特殊人员的考核
参照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考核流程与考核方式
1.辅导员提交考核登记表。辅导员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考核表》(附件2)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党政管理岗位考核表》(附件4),交所在学院。
2.职能部门评价。学工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于12月21日前对专项工作进行考核并反馈给各学院。
3.学院评价。各学院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制定适合本学院的评价标准,结合相关职能部门打分情况,对辅导员进行综合评定,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12月27日前,学院将《辅导员年度考核测评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考核表》(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工部,按照学院辅导员总人数的40%推荐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并进行排序。
4.学校评议审定。学校根据人事处要求确定考核优秀辅导员人选,审定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视作合格或不定等次辅导员,在考核等级“优秀”的人员中推荐学校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五、其他
1.结果反馈。待人事处确定考核优秀比例后,学工部将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反馈至各学院。
2.表格填写。各学院根据反馈的考核结果,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考核表》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党政管理岗位考核表》的考核结果和年度评语等内容,学校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先进工作者推荐表》,由学院收齐后一并交人事处。
联系人:胡亚 联系电话:88229032 电子邮箱:huya525@163.com
学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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