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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29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9〕1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一档助学金202名,每名金额为5500元;二档助学金1011名,每名金额为2860元。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学院间名额可以互相调剂。
二、评定对象
2021-2022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或者是虽未参加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评定程序
1.各学院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修订学院的评定细则,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学生宣传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相关事项。
2.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http://10.80.96.41/xgxt/ 账号:学号 初始密码:nblg+身份证后六位),“学生资助”-“资助管理”-“资助申请”,填写线上申请表并提交。
3.学院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方法一:直接从门户网站进入,“业务系统”-“学工系统”;方法二:http://10.80.96.41/xgxt/ 账号:工号 初始密码:nblg+工号),“学生资助”-“资助管理”-“资助审核”,进行审核。
4.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告知学生处审核。
5.各学院填写《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2),加盖院系行政章。《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若有2页,请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上交学生处,盖完章后返还二级学院留存。所有纸质材料于10月25日前上交至学生处,电子版《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发送至liqq@nbt.edu.cn。
6.学生处审核名单、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名单,将确定的国家助学金名单报送宁波市教育局备案。
7.宁波市教育局审定,将经费下拨到位后,由资产财务部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每年10个月逐月发放)。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与排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尽量将名额用足。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3.请各学院认真核对上报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学号等。
学生处
2021年9月29日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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