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医疗保险,这项制度的实施为保障学生的医疗待遇,特别是在减轻患大病、重病学生家庭负担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学生参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范围
参保对象为学校在籍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二、参保(续保)缴费与享受待遇时间
参保“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可享受门诊治疗待遇(最高4000元/年)、住院治疗待遇(最高30万元/年)和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的治疗待遇。医疗保险费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90元,其中个人缴纳150元,政府补助240元。收缴的医疗保险费纳入国家财政专户管理。
2021年9月至11月申报并完成4年缴费(五年制为5年)的学生,享受医保结算待遇为2021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五年制为2026年12月31日 ),其中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赠送享受期。
学校建议全体新生参加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个人自付保费共计600元(学制5年的学生750元),学生个人缴纳部分统一在学生代办费中扣除,毕业时多退少补,由学校一次性代为投保。
宁波市户籍重点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城市和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持《城区社会扶助证》家庭成员、国家供养对象(包括农村“五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及孤儿)、持《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家庭成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免缴学生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所在学院,学院须在申报时填写证件编号。个人应缴部分财政补助人员的资格确认以办理参保登记日为准,需在《参保回执》中勾选补助人员类别。
三、参保(续保)办理程序
1.新生的医保办理程序:各学院将《致大学生的一封信》下发至每一位新生以及每一个老生班级,如无异议默认为参保(一次性保四年,建筑学保五年);如不愿参保的学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将《致大学生的一封信》后的《参保回执》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在“不参保原因”栏中共同确认签字并注明原因后交回所在学院。
2.上年度未参保学生的参保办理程序:请各学院认真排摸上年度未参保的老生。上年度未参保今年需要参保的学生(如复学、转学学生),由学院工作人员录入医保网上申报系统(其中新增人员须填报《社保卡申领表》交所在学院)。今年仍不参保的学生应将《致大学生的一封信》后的《参保回执》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在“不参保原因”栏中共同确认签字并注明原因后交回所在学院。
3.10月9日前,请各学院完成学生医保网上申报系统(http://ybxm.nbhrss.gov.cn/webapp/uaas/login/logoff.action)录入工作,请注意剔除未报到学生。各学院在医保系统提交数据前请将《医保申报情况汇总表》(包括:汇总表、未参保名单、退保学生名单、学生勘误表)的电子版先发送至zhouyan@nbt.edu.cn,经学生处核对无误后再提交,同时将相关表格书面版以及免缴人员证明、勘误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报学生处,联系人:周妍,电话:662153。
4.缴费。学生处根据参保名单,完成统计参保缴费工作。缴费成功后,可进行办卡。
5.办卡。社保卡统一由银行办理,各学院需于10月15日前向学生处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和一寸照(1张)。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学生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一寸照(建议一寸照与复印件夹在一起,再一个班级用一个夹子装起来),最后按照学院班级顺序排序后上交。
(2)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2年度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办理名单》,纸质版同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学工部,电子版发送至zhouyan@nbt.edu.cn。
6.激活。银行收到学生材料,统一办理社保卡后,将社保卡发放至学生手中。银行将在微校园设立社保卡激活窗口,帮助学生激活社保卡(日期另行通知)。
7.医保电子凭证申领和使用。
我市医保电子凭证支持多渠道申领激活,参保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浙里办、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手机APP申领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只需根据指引完成身份验证并“授权激活”,通过人脸识别核验身份后,即可完成激活。参保人员在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改造的医院和药店,通过展示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替代实体社会保障卡读卡,实现挂号、就诊、购药等操作,未来还有更丰富的应用场景。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做好学籍异动学生的参保或退保工作(休学、复学、当兵等);务必注意剔除新生中未报到的学生;务必排摸老生中间未参保的学生,动员其参保;原则上要求全体学生参保,请学院务必保留不参保学生的签字回执(老生+新生);对于即将退伍返校的学生,各学院可提前排摸并提醒其申报,以免错过一年一次的办理时间。
2. 请各学院在医保系统中提交数据前,通过“申报管理”-“申报数据提交”-“汇总”核对各班级以及整个学院的人数和金额是否准确。核对准确后与学生处联系,核对无误后再提交。
3.免缴人员仅限宁波大市户籍。
4.每个月27日至月底为医保系统维护期,请不要在医保系统做查询以外的任何操作。
5.请注意阅读附件中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6.请将附件中的医保政策发至学生群,供学生学习。
五、学生医保其他事项说明
(一)就医结算
学生凭本人的《医保卡》(或社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和《宁波市社会医疗保险病历本》,在市区定点医院和本校医务室自由选择就医,医疗费通过刷卡或者刷电子凭证方式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院按规定记账后与市医保中心结算。参保人员未持实体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发生的医疗费(除急诊、卡丢失、卡未做出等特殊情况),医保基金不能报销。
因病需转外地就医、进行特殊病种治疗及回原籍地住院的,应事先通过宁波定点医院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核准手续。
在原籍地或实习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现不再需要提供学校证明等材料,可就近到各级经办机构办理。
具体的医保待遇及转外地就医政策请参照附件中的文件及政策介绍材料。
(二)参保缴费补办
学生因各种原因在年度参保缴费期过后要求参保的,可在医保年度内到市医保中心补办参保缴费手续,但从第3个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且其缴费标准仍按全年参保的标准执行。其中,年度中转入我校的学生可自符合参保条件当月起,从学校应征入伍学生退伍后重新入学的可在入学当月起,在3个月内补办参保缴费手续,不设立待遇等待期。
(三)学生医疗保险的管理
1.我校学生医疗保险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由各学院和学生处负责。
学生处地址:行政楼201 联系人:周妍 联系电话:662153
2.宁波市劳动保障局所属医保中心负责居民医保日常管理工作。
居民医保咨询电话:1233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nbhrss.gov.cn。
3. 零星报销咨询电话:83865213;医保申报咨询电话:83865141;社保卡申领系统咨询电话:83867411。
附件1:操作流程、医保政策等压缩文件
附件2:医保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2年度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办理名单
学生处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