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20〕81号)相关要求和2021年度勤工助学经费具体情况,现将2021年度(2021年9月—2022年9月)的勤工助学经费情况予以公布,请对照操作。
1.专款专用。本费用全部用于所聘请勤工助学学生的费用支付,不得挪作他用,更不能通过各种方式套取资金。
2.人员录用。勤工助学的主要对象为经济困难生,各单位根据情况酌情确定录用名单,录用的人员中要注重考虑2021级学生。
3.培训。各部门要对勤工助学上岗学生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过程中要加强指导和教育,既能发挥勤工助学工作帮困助学的作用,又能发挥教育的功能。
4.考核。各部门要对学生每个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登记,如实记录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根据考核情况酌情确定发放金额。
5.费用发放。学生处每月通过系统开放额度,各部门通过学工系统申报勤工助学费用后,统一发放。
联系人:李青倩、王成 联系电话:88130124、88229515。
学生处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