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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15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顺利开展评奖评优工作,现将2020—2021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做到评奖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确保评定质量。
2.各学院要严格根据文件和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评奖评优工作,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加大师生对评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力度,将评审结果充分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各学院要把公示情况留存图片备查,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复核并认真答复。
4.各学院要统筹规划本次评奖评优工作,加强宣传动员、精心组织,抓好过程监控,及时反映和解决评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评奖评优工作及时准确完成。
二、评奖说明
1.评奖对象:完成2020—2021学年全部学业并且评奖过程中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本学年应征入伍、通过“2+2”“3+1”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赴国(境)外学习的学生可以参加评奖评优。
曾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奖评优。
2.求是班学生评奖评优名额单列。赴浙江大学访问学习的2018级求是班学生,校设奖学金名额为其他普通专业的2倍。留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习的2018级求是班学生,评奖评优纳入普通班进行。2019级、2020级求是班学生的校设奖学金名额为其他普通专业的3倍。
3. 获得2020-2021学年“先进班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0%,增加的名额仅用于所在班级,不能调剂。因“先进班级”而增加的名额,在获奖班级正式确定后,将需增加名额的班级和人数(《名额增加申请汇总表》)上报至学工部,由学工部在学工系统中修改名额。
4.评奖评优工作(先进班级、文明寝室除外)可在学工系统中进行, 也可以线下评审后将结果导入学工系统。各学院要同步线下审核学工系统未列入的评奖评优条件,评定结果和最终奖金发放金额按附件表格的要求(纸质、电子)报送至学工部。
5.2017级建筑学同学参照学校2014年制定的评奖评优相关文件进行。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按附件表格要求将结果(纸质、电子)报送学生处,名单书面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liqq@nbt.edu.cn
2.个人申请表上交至学生处加盖公章后,发还至各学院,归入学生档案。由于存档规范的要求,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表统一用A4纸单面誊印,不采用附页。
3.有名额限制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按照“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确定名额。
4.在学校公示期间或经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因不符合获奖条件而被取消的名额,学院将不再补报。
5.奖学金的发放。各学院评定完成后,学校将相关费用划拨到各学院奖助经费账户,由各学院自行发放。
6.求是奖学金评选另行组织。
附件:本通知所有附件

学生处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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