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发挥兼职辅导员在学生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浙大学波理工学院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就2020-2021学年兼职辅导员进行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2020年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
1.考核时段
2020年7月-2021年6月
2.考核对象
已聘任的兼职辅导员
3.考核等级
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合格和优秀的,优先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该兼职辅导员的聘任。
4.考核方式
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委〔2020〕26号)文件执行。
5.考核要求
①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以各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要认真对照聘任后安排的工作任务和学年工作任务的工作完成情况,客观公正的给与评价。
②兼职辅导员的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备案,考核结果作为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等的依据之一。
二、其他要求
1.各学院7月10日前完成本学年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汇总在《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报备表》,同时将兼职辅导员工作总结表提交备案。
联系人:陈艳,88130124,电子邮箱: cy@nit.net.cn。
附件1:浙大学波理工学院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2:2020年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报备表
学生工作部
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