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1号)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58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对象及项目数
1. 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是是面向专职辅导员,即直接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等学校基层单位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并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2.2021年我校申报立项项目1项。
二、立项基本要求
1.2021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继续下放各高校实施。由各高校自行组织申报、遴选、公示,并自行发文。各高校立项的项目应当符合《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基本要求及办法》(附件1)。
2.各高校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填写。各高校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
3.请项目申报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 (www.ky.zjedu.gov.cn)积极申报。网上填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开始。请申报人在9月15日前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申报书可在平台上下载)填写完整并发送至jinhuiyan@nbt.edu.cn(联系人:金慧燕,联系电话:88229032)。学校将组织评审后确定立项项目。
三、项目监督管理与结题
为进一步加大“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力度,优化结题流程,自2019年起已将思政专项课题结题权限下放给高校。 每年年底前由党委学工部报请各校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当年的结题清单,相关结题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请我校历年未结题的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做好结题准备,并于12月10前将结题纸质材料交至学工部。
学生工作部 科研处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