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学生工作部关于公布辅导员精品项目中期检查及立项结果的通知
日期:2021-03-18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各学院:
现将学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第三期结题、第四期中期检查和第五期立项结果予以公布:
一、第三期辅导员精品项目结题


二、第四期辅导员精品项目中期检查结果


三、第五期辅导员精品项目立项结果


立项项目管理说明:
1.每个项目给予5000元的经费资助,资助经费立项后下达2500元,结题验收后下达2500元。
2.立项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为2年,自公布立项之日起计。项目负责人须按申报书设计内容及推进计划扎实开展项目建设,并按照要求完成中期检查、建设抽查和结项验收。
3.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后期建设和成果转化推广,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鼓励所在学院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和政策支持。
4.项目结项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结项表;
(2)项目成果报告,主要是获批立项以来的项目建设情况,包括建设过程、取得的主要成果与经验、校内外影响、经费使用情况等;
(3)项目支撑材料。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能直接支撑说明项目建设情况的视频、PPT、图片、辅助资料等。
(4)以项目成员为第一作者且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在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者以项目建设为基础,申报并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荣誉。
5.到期不能结项者可至多申请延期1年。
6.延期后仍不能结项或项目成果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等情况,予以撤项。凡被撤销的项目,由学工部发布撤销公告,并通报相关单位,部分或全额追回项目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
四、其他
1.关于辅导员精品项目的其他内容,请参考附件(详见《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0〕83号)》)。
2.联系人:陈艳,88229031。


附件: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管理办法


学工部
2021年3月18日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版权所有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

浙ICP备06028382号


浙大宁理学子

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