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学生处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新疆籍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1-18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工作的通知》,学生处现将开展2020-2021学年新疆籍学生资助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校新疆籍贯的在籍在校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休学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
4.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5.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6.按照校规,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三、资助金额
每人补助金额=国家拨款总金额(元)/满足申请条件的学生人数(人)
四、流程
1.个人申请。学生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新疆籍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并于1月21日前将附件1和佐证材料纸质版交至学院;
2.学院审核并公示。学院审核学生基本条件,公示三个工作日后,于1月27日将《2020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新疆籍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将附件1、佐证材料和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学工部;
3.学校审核、公示和发放。学生处初审、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将发放名单提交财务处。
五、注意事项
1.资助金100%用于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的直接补贴。各学院要加强对资助学生的资格审查、监督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2.联系人:陈艳,邮箱:cy@nit.net.cn,电话:88130124

附件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新疆籍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0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新疆籍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

学生处
2021年1月18日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版权所有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

浙ICP备06028382号


浙大宁理学子

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