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宣教处《关于实施2021年度浙江省高校名师辅导员成长引领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将于2021年开始实施浙江省高校名师辅导员成长引领计划,选拔高校骨干辅导员赴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浙江大学)(以下简称辅导员基地)参加为期1年的研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相关学科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很好地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恪守职业规范,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在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
4.专职辅导员身份(不含二级学院副书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从事学生工作3年以上,辅导员在职博士生原则上不予推荐。
5.同等条件下,主持省厅级以上课题,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或获得省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相关奖励或荣誉者优先。
二、管理要求
1.学员接受省教育厅、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浙江大学)的培养计划、中期检查、结业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派出高校予以支持。
2.学员研修期间要认真执行计划,切实完成预定任务,指导教师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研修结业要求独立完成1篇达到公开发表水平的研究论文,实践研修报告1份,完成公开学术报告1场。
4.具体研修计划委托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浙江大学)负责实施,相关通知另发。
三、相关事项
1.申报的辅导员需填写《浙江省高校名师辅导员成长引领计划推荐表》(见附件1),经学院同意后,并于2021年3月12日下班前将电子稿发送邮箱cy@nit.net.cn,纸质稿送行政楼206,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根据申报材料选送辅导员到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宣教处、辅导员基地审核推荐表,经专家遴选确定名单后下发报到通知,学员签订“浙江省名师辅导员成长引领计划”承诺书。
3.学员根据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浙江大学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辅导员基地请假,一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资格。
4.学员研修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职务评聘等原则上不受影响,研修情况和成果作为其业务考核、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
附件1:2021年度浙江省高校名师辅导员成长引领计划推荐表
附件2:2021年度浙江省高校名师辅导员成长引领计划培养方案
学生工作部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