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二、评选条件
(一)2017、2016级本科生
评比条件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学〔2015〕113号)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及以上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当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在合格(60分)及以上(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除外);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6)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建设活动,2019-2020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分。
(二)2019级本科生
评比条件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0〕95 号)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学业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专业学生至少1次);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专业学生至少1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当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70分及以上(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除外);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6)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建设活动,2019-2020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分。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制订评选细则,在学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学院的细则。
2.发布通知,自主报名。各学院拟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并通知到每一个毕业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要自下而上,学生自主报名。
3. 初步审核,提出建议名单。各学院在学生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进行初评,经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和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拟定初评名单。
4. 整理材料,上报名单。被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及《2021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各学院保管);学院填写《2021届优秀毕业生初评汇总表》。
5. 学校审定,材料归档。初评名单经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各学院到学生处开具用印联系单,对学生填写的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并归入学生档案。
6. 发文表彰。毕业设计成绩认定后,确定最终评选名单,由学校发文表彰。
四、注意事项
1.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当年应届毕业人数的10%,以专业为计算单位;初评时按12%进行,其中2%为候补名额,所有获评学生按照先后顺序排列。
2.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如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
3.各学院要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作为毕业生教育的重要载体和阵地,广泛宣传,大力发动,以此为契机在毕业生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道德诚信教育和爱校荣校教育,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
4. 《2021届优秀毕业生初评汇总表》和评审数据汇总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学生处,电子版发zwy@nit.zju.edu.cn,书面版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人:张维雅 联系电话:88130124
附件: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2021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
3.2021届校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4. 2021届校优秀毕业生评审数据汇总
学生处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