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
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管理办法》(〔2020〕8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第五期申报立项和第四期项目中期检查及第三期结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五期项目申报立项
(一)申报对象:在职两年及以上辅导员(含公寓辅导员),班导师、专任教师以及其他学生工作相关人员可以作为项目成员。
(二)申报方式:个人或团队均可,项目成员数一般为3-5人。申报者为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且作为成员参与其它项目不得超过1项。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2,教育部申报规范表格)。
(2)项目文字说明材料。应包括项目主题与思路、实施方法与过程、预期成效、现有基础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计划等,要求文字简洁、重点突出。
(3)项目支撑材料。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能直接支撑说明项目建设情况的视频、PPT、图片、辅助资料等。教学课程可提供1—2节课程视频,每节课20分钟以内;项目相关图片提供不超过5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其他辅助资料不要超过2种。
(四)申报要求
详见附件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0]83号)。
二、第四期项目中期检查安排
对2019年立项的3个项目(详见附件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第四期辅导员工作精品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以提交书面项目成果报告方式进行,包括中期检查表(附件4)、项目阶段性成果报告(项目进展、阶段性理论成果、实践情况等),其中成果报告自拟目录。
三、第三期项目结题答辩安排
对2019年中期检查的3个项目(详见附件5,《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第三期辅导员工作精品立项项目》)进行结题答辩。
(一)项目结题材料:
(1)项目结题表(详见附件6);
(2)项目成果报告,主要是获批立项以来的项目建设情况,包括建设过程、取得的主要成果与经验、校内外影响、经费使用情况等;
(3)项目支撑材料。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能直接支撑说明项目建设情况的视频、PPT、图片、辅助资料等;
(4)以项目成员为第一作者且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在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或者以项目建设为基础,申报并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荣誉。
四、其他
1.材料报送。申报立项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文字说明材料及支撑材料,中期检查项目需提交中期检查表、项目阶段性成果报告,结题答辩项目需提交结题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学院公章交至学工部201,电子版发送至cy@nit.net.cn,截止时间:2021年1月18日。联系人:学工部 陈艳 88130124。
2.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申报表》
附件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四期辅导员工作精品立项项目》
附件4:《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5:《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三期辅导员工作精品立项项目》
附件6:《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结项表》
学工部
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