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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受处分学生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14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受处分学生处分解除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8〕58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9月1日前受处分的在籍在校本科学生可以依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7〕125号)第四章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解除处分。学生提出申请,并经各学院审核后将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和汇总表于5月22日(星期五)前报送学生处。

二、各学院应将本通知告知涉及到的所有学生,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陈艳,联系电话:0574-88130124

附件1: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受处分学生处分解除相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2: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

附件3:汇总表

学工部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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