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第十八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07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各学院:
宁波市慈善总会与宁波晚报社近期推出了2020年度彩虹助学(总第十八期),我校可推荐16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推荐的学生将由宁波市慈善总会在晚报上登载进行社会认助。为做好本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本科一、二年级的在籍在校学生,综合表现良好,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家庭贫困,须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要征得学生个人同意,学生本人愿意登报进行社会认助。
二、推荐名额
商学院推荐4-5名、其他学院推荐2-3名,学校择优推荐其中16名。
三、资助金额
资助金额为每学生每学年3000元,第一次的资助活动由慈善总会将资助金额亲汇入学校,学校发放资助金。以后的资助采取资助人自愿原则,受助学生要加强与资助人的沟通联系。
四、时间安排
1.5月15日之前,各学院将推荐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学工部。
2.5月20日之前,学工部审核、公示,并将推荐名单报送至宁波市慈善总会。
3.6月,宁波市慈善总会在宁波晚报统一登载学生简况,进行认助。
4.6月下旬,市慈善总会将助学金汇入学校,由学校发放资助金。
五、填表说明
1.申请的学生需认真填写《附件1:彩虹助学申报表》。“申请理由”由学生本人如实、详细填写(包括父母双方情况)(填写内容主要涉及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情况、困难情况等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街道意见”处因已经实行学生个人承诺制,可以不填写。学生品德和学业成绩由学院评定,在校表现分为突出、好、较好;学业成绩分为优异、优秀、良好;学生在班、学院、学校所担任的职务和获得过的奖学金,学生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均需在学院评定意见中填写,并加盖学院公章。
2.《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汇总登记表》由各学院按照学生申报以及学院掌握的信息如实认真填写。

请各学院将学生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的电子表于5月15日前发至陈艳邮箱,纸质表交至学工部。
联系人:陈艳 88130124,电子邮箱:cy@nit.net.cn

附件1: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
附件2: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
件3:宁波市慈善总会关于第十八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补充的意见

学工部
2020年5月7日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版权所有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

浙ICP备06028382号


浙大宁理学子

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