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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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返校后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09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各学院:
按照上级的相关部署,学校从4月29日起,学生分批开始返校,根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生返校后的相关学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思想动态排查。要通过问卷调查深入开展学生思想动态排查,重点了解学生关注热点,对于本次疫情的总体认知和感受、居家期间的学习生活状态以及返校复学后的情绪状态等,并形成思想动态调研报告。
二、扎实做好校园“封闭式”管理工作。疫情未解除之前,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落实课堂考勤点名,严格学生的外出请假审批。
三、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学生每天两次体温自测,及时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加强学生在校管理,掌握学生在校在寝情况;严格校园活动审批,一般不组织人群集聚的校园文化活动。
四、扎实开展学风建设工作。要开展学风督查,重点检查上课情况、课堂纪律等,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关注关心补考学生情况,建立有效的帮扶体系。
五、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实《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19-2020年第二学期开学期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案》的相关工作要求。
六、开展特殊群体排查。根据2020年3月11日下发《关于做好第二学期特殊群体学生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按时准确做好相关学生群体的排查和信息上报工作。
七、继续做好信息报送。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全覆盖、无遗漏、实时动态精准掌握全体学生情况;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统筹工作,确保及时准确上报信息。遇重大情况、紧要事项,要第一时间报告。
八、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学生工作线人员手机要 24 小时保持畅通,对已经安排的值班要按时在校值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认真学习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工作预案,熟悉相关处置流程。
以上材料,请于规定时间交学工部,其中思想动态调研报告于5月20日前报送,心理困难生于5月23日报送,其他特殊群体的排查于5月27日前报送。联系人:陈艳 电话:88130124,电子邮箱:cy@nit.net.cn

附件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19-2020年第二学期开学期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案
附件2:关于做好第二学期特殊群体学生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

学工部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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