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人事处关于开展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现将2019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段
考核时段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二、考核对象
全体一线专职辅导员(不含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其中,专、兼职公寓辅导员公寓工作考核由学生生活园区党工委组织实施;已经调离辅导员岗位的人员,由现所在单位考核,考核结果可征询原单位意见。
三、特殊人员的考核
参照人事处《关于开展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考核流程与考核方式
1.辅导员提交考核登记表。辅导员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管理服务岗位考核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其中,人事代理辅导员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非在编人员工作考核表》(见附件3)两份表格。所有登记表于12月13日前交至所在学院。
2.写实性评价。学工部组织开展学生对辅导员的评价,学生评价通过网络调查问卷形式,主要考察辅导员对所联系学生的教育引导等情况。写实性评价于12月16日前由学生独立完成,要求参与面不低于辅导员所联系学生的40%。测评结果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12月18日前将学生测评结果反馈至学院。
3.学院评价。各学院对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主要就辅导员在思想素质、工作态度和团队意识、工作质量和工作创新及职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12月19日前,将《辅导员年度考核测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以学院为单位交至行政楼202。
4.职能部门评价。学工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于12月18日前对各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对象对应到分管该部分工作的辅导员,采取百分制。职能部门的评价通过分值映射对数据进行处理,如有多个部门对同一辅导员打分则采取映射后的平均分作为职能部门评分。
5.考核结果计算原则。辅导员考核采用量化分值(总分100分),其中学院评价占50%。职能部门评价占30%,写实性评价占20%。辅导员考核综合分值=学院测评得分*50%+职能部门评分*30%+写实性评分*20%。
6.考核结果的反馈。12月20日前,学工部将辅导员的考核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各学院,由学院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考核登记表》和《管理服务岗位考核表》(其中,人事代理辅导员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非在编人员工作考核表》)的考核结果、年度评语等内容。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辅导员入职不足一年者,考核视同称职。考核优秀的认定为优秀辅导员,并从中择优推荐两人为学校先进工作者。
五、其他要求
各学院要根据通知要求,制订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周密安排各项考核环节,积极配合学校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圆满完成本次考核工作。
联系人:陈艳,行政楼202室,88130124,cy@nit.net.cn
附件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附件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管理服务岗位考核表
附件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非在编人员工作考核表
附件4:辅导员年度考核测评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