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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关于开展学生特殊情况第二次排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1-29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推进对大学生特殊群体的精准帮扶工作,保障学生成长成才,在《学工部关于开展特殊群体学生情况摸底工作的通知》基础上,现决定在全校开展特殊群体学生情况第二次排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统计范围
全日制在籍学生(含休学学生)
二、排查特殊群体类别
(1)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的学生(必修课不及格学分≥8或必修课不及格门数≥3门或已被学校学业预警或因学业等问题未能按期毕业的毕业班学生);(2)心理困难的学生(因个人感情受挫、违纪处分、人际关系、性格内向等原因导致的心理困难学生或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3)遭遇突发事件(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受自然灾害)的学生;(4)涉教学生;(5)校外住宿的学生;(6)遭受校园贷、套路贷的学生。
三、摸底统计内容
详见《特殊群体学生情况第二次排查统计表》、《校外住宿第二次排查统计表》、《突发事件情况报表》、《突发事件汇总表》,表格通过学校邮箱发送至各学院思政主管邮箱。其中,《突发事件情况报表》、《突发事件汇总表》主要填写2019年9月开学以来的个案情况。
四、排查要求
1. 拉网式排查学生的现状。准确掌握每一个学生的现状,对应在校内学习的学生是否有未经请假擅自外出或失联等情况;准确掌握每一个学生的去向,对已经开始实习的毕业班学生要定期联系、准确掌握动态去向。
2. 及时更新已有数据库和档案。在9月份第一次排摸数据的基础上,及时更新特殊学生档案,进行动态管理。
3. 建立帮扶机制。要定期分析研判特殊群体学生的跟踪帮扶工作,确保对每位特殊群体学生追踪帮扶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要加强家校联系,家校合力育人,帮助学生健康成长;要定期与特殊群体学生的谈心谈话,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教育工作;要建立“一对一”帮扶制度,选派骨干教师、优秀学生与特殊群体学生结对,实行“一对一”帮扶;对于出现心理问题的学生,要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要密切关注特殊群体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如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介入、第一时间上报和妥善处理。
4. 抓好落实,注意信息保密。工作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保密意识,务必做好特殊群体学生个人隐私的保护和保密工作。
五、相关工作及材料报送要求
第二次排查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19年12月19日17:00前,将《特殊群体第二次情况排查统计表》、《校外住宿第二次排查表格》、《突发事件情况报表》和《突发事件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cy@nit.net.cn,纸质版由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后报送到学工部(行政楼201,联系人陈艳,联系电话88130124)。

附件1:特殊群体第二次排查统计表格(通过学校邮箱发送)
附件2:校外住宿第二次排查表格(通过学校邮箱发送)
附件3:突发事件情况报表(2019.09-2019.12)(通过学校邮箱发送)
附件4:突发事件统计表(2019.09-2019.12)(通过学校邮箱发送)

学工部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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