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针对2019年“十佳学生”评选过程中关于参评具体条件的不同理解进行如下说明: 2018级具体条件为:(1)参评学年获得“求是”奖学金或学业一等奖学金;(2)参评学年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015级、2016级、2017级具体条件为:(1)参评学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2)参评学年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如需对已上报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调整,请于2019年10月23日12:00前上报学工部。
学工部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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