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学工部关于2019年“十佳学生”评选具体条件的补充说明
日期:2019-10-21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各学院:
现针对2019年“十佳学生”评选过程中关于参评具体条件的不同理解进行如下说明:
2018级具体条件为:(1)参评学年获得“求是”奖学金或学业一等奖学金;(2)参评学年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015级、2016级、2017级具体条件为:(1)参评学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2)参评学年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如需对已上报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调整,请于2019年10月23日12:00前上报学工部。

学工部
2019年10月21日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版权所有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

浙ICP备06028382号


浙大宁理学子

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