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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9级新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9-16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医疗保险,这项制度的实施为保障学生的医疗待遇,特别是在减轻患大病、重病学生家庭负担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现将2019级学生参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范围
参保对象为学校在籍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二、参保(续保)缴费与享受待遇时间
参保“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可享受门诊治疗待遇(最高4000元/年)、住院治疗待遇(最高30万元/年)和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的治疗待遇。医疗保险费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其中个人缴纳150元,政府补助180元。收缴的医疗保险费纳入国家财政专户管理。
2019年9月至11月申报并完成4年缴费(五年制为5年)的学生,享受医保结算待遇为2019年9月1日 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年制为2024年12月31日 ),其中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赠送享受期。
学校建议全体新生参加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个人自付保费共计600元(学制5年的学生750元),学生个人缴纳部分统一在学生代办费中扣除,毕业时多退少补,由学校一次性代为投保。
本市户籍重点优抚对象、城市和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持《城区社会扶助证》家庭成员、政府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孤儿)、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持有《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由财政补助50%,全部免缴或部分免缴学生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所在学院,学院须在申报时填写证件编号。
三、参保(续保)办理程序
1.新生的医保办理程序:各学院将《致学生的一封信》下发至每一位新生以及每一个老生班级,如无异议默认为参保(一次性保四年,建筑学保五年);如不愿参保的学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将《致学生的一封信》后的《参保回执》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在“不参保原因”栏中共同确认签字并注明原因后交回所在学院。
2.上年度未参保学生的参保办理程序:请各学院认真排摸上年度未参保的老生。上年度未参保今年需要参保的学生(如复学、转学学生),由学院工作人员录入医保网上申报系统(其中新增人员须填报《社保卡申领表》交所在学院)。今年仍不参保的学生应将《致学生的一封信》后的《参保回执》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在“不参保原因”栏中共同确认签字并注明原因后交回所在学院。
3. 9月22日前,请各学院完成学生医保网上申报系统录入工作,请注意剔除未报到学生。请各学院在医保系统中提交数据前将医保相关表格(汇总表、未参保名单、退保学生名单、学生勘误表)的电子版先发送至jinhuiyan@nit.zju.edu.cn,经学工部核对无误后再提交,再将相关表格书面版以及免缴人员证明、勘误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报学生工作部,联系人:金慧燕,电话:88229032。
4.完成医保网上申报后,进入社保卡申领系统https://sbkwssb.nbhrss.gov.cn/nbsbk-outweb/pages/login.jsp,账号密码另行发送。进入“申领推送”,将申领信息推送给需要申领社保卡的学生。请组织学生进入系统上传照片、身份证照片填写联系方式,线上完成申领单的填写。请各学院于10月8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学工部将统一进行申领提交。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做好学籍异动学生的参保或退保工作(休学、复学、浙大立交桥、当兵等),今年考取浙大立交桥的学生为试读阶段,建议不为其办理退保;务必注意剔除新生中未报到的学生;务必排摸老生中间未参保的学生,动员其参保;原则上要求全体学生参保,请学院务必保留不参保学生的签字回执(老生+新生)。
2. 请各学院在医保系统中提交数据前,通过“申报管理”-“申报数据提交”-“汇总”核对各班级以及整个学院的人数和金额是否准确。核对准确后与学工部联系,核对无误后再提交。
3.免缴人员仅限本市户籍。
4.每个月27日至月底为医保系统维护期,请不要在医保系统做查询 以外的任何操作。
5.请注意阅读附件中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6.请将附件中的医保政策发至学生群,供学生学习。
五、学生医保其他事项说明
(一)就医结算
学生凭本人的《医保卡》(或社保卡)和《居民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市区定点医院和本校医务室自由选择就医,医疗费通过刷卡方式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院按规定记账后与市医保中心结算。参保人员未持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除急诊、卡丢失、卡未做出等特殊情况),医保基金不能报销。
因病需转外地就医、进行特殊病种治疗及回原籍地住院的,应事先通过宁波定点医院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核准手续。
在原籍地或实习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现不再需要提供学校证明等材料,可就近到各级经办机构办理。
具体的医保待遇及转外地就医政策请参照附件中的文件及政策介绍材料。
(二)参保缴费补办
学生因各种原因在年度参保缴费期过后要求参保的,可在医保年度内到市医保中心补办参保缴费手续,但有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且其缴费标准仍按全年参保的标准执行。其中,年度中转入我校的学生可自符合参保条件当月起,从学校应征入伍学生退伍后重新入学的可在入学当月起,在3个月内补办参保缴费手续,不设立待遇等待期。
(三)学生医疗保险的管理
1.我校学生医疗保险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由各学院和学生工作部负责。
学生工作部地址:行政楼202 办公电话:88229032
2.宁波市劳动保障局所属医保中心负责居民医保日常管理工作。
市医保中心地址:解放南路257号劳动保障大厦
居民医保咨询电话: 1233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nbhrss.gov.cn "学生医保网上申报"入口。
3. 零星报销咨询电话 83865237 医保申报咨询电话 孙老师 83865141 社保卡申领系统咨询电话 83867411。

附件:1.医保相关表格


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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