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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科研处关于做好2019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6-13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9〕4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0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对象及项目数
1. 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是是面向专职辅导员,即直接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等学校基层单位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并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2.2019年我校申报立项项目1项(通过浙江大学申报)。
二、立项基本要求
1.2019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继续下放各高校实施。由各高校自行组织申报、遴选、公示,并自行发文。各高校立项的项目应当符合《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基本要求及办法》(附件1)。
2.各高校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版)》填写。各高校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
3.请项目申报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 (www.ky.zjedu.gov.cn)积极申报。网上填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开始。请申报人在8月30日(周五)前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填写完整并发送至jinhuiyan@nit.net.cn(联系人:金慧燕,联系电话:88229032)。学校将组织评审后确定立项项目。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基本要求及办法


学生工作部 科研处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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