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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关于开展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4-10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根据宁波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参保学生健康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在我校办理参加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手续的学生。
二、体检项目
物理检查:内科、外科、眼科常规;胸部正位片(不适宜对象除外)、常规心电图。
化验项目:血、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GPT)、肾功能(肌酐、尿素氮)。
三、体检费用
标准为每人50元,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承担。
四、体检地点和时间安排
1.地点:新食堂三楼 微校园门口大车(胸部正位)
2.体检日期:4月12号(法政),4月15号(生化),4月16号(传媒),4月17号(土建),4月18号(信息),4月19号(外语+土建),4月22号、23号、24号(商),4月25号(机能),4月26号(数据),4 月29号(成教+补检)共12天。
3.体检时间:7:30-17:30 中午照常进行。
五、相关要求
(一)学生处负责体检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学院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以班级为单位组织体检,并按照各学院的时间安排,安排好各班级的时间段,如有个别班级需要和其它学院组合的,请自行协调;安排好的时间段注明负责人报学生处。
2.于4月12日前到学生处领取体检表,并以班级为单位下发。在体检前向学生说明体检的注意事项:
(1)学生携带体检表和医保卡前往体检,并在体检前告知护士手机号;
(2)体检前一天晚餐宜素食、禁酒,并注意休息;体检当天学生不用空腹,体检时男女生均着全棉不带金属衣物,包括衣服的扣子、装饰均不能有金属质地,女生建议着全棉运动文胸。若女生内衣有钢圈,必须在拍胸片前将内衣脱掉。
(3)体检过程中要保持体检场所的安静、整洁;
(4)各项目体检完毕后,由班级统一收齐,装入档案袋(自备),标明学院、班级、人数,经体检工作人员核对后,方可交表离开;
(5)名单中未列出的本年度自行补报医保的学生,在4月16日前上报名单给学工部也可参与本次体检。
3.根据体检结果,做好特定疾病、特异体质学生健康档案。
(三)体检结束后,由学生处通过学院将体检结果发还受检学生,学生自行保管体检结果。
附件:享受医保体检人员名单。

学生处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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