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人事处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2012年12月修订)》要求,现将2018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与时段
考核时段为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二、考核对象
全体一线辅导员。其中,专职公寓辅导员由后勤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兼职公寓辅导员公寓工作考核由学生生活园区党工委牵头,学校后勤发展公司参与实施;已经调离辅导员岗位的人员,由现所在单位考核,考核结果可征询原单位意见。
三、特殊人员的考核
参照人事处《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工作安排与说明
1.“学生测评”、“班导师测评”、“辅导员互评”、“学院测评”由各学院组织实施;“职能部门测评”为专项工作整体测评,由学工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测评结果由学工部统计汇总后反馈至各学院,各学院以“职能部门测评”平均分为基准对辅导员进行二次评价。
2.“学生测评”要求辅导员进行工作述职。述职内容主要依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与内容,重点突出在思想及行为引导、学业指导、学风建设、文明建设、班集体建设、“三进”、廉政等方面的情况;述职对象的年级、专业、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的比例合理,要有代表性,且不得低于联系学生数的30%。述职大会邀请所在学院党政领导、所联系班级班导师和本单位其他辅导员参加,“班导师测评”在述职大会上同时进行,述职大会所需测评表各学院自行印制。请各学院将述职安排(说明学院、时间、地点即可)于12月18日前以短信方式报送给学工部张维雅(短号666003)。
3.各项测评结束后,由各学院汇总辅导员考核加权总分,提出初步考核等级建议,并填写《辅导员年度考核测评情况汇总表》;各辅导员要及时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考核表》、《管理服务岗考核表》,其中,“部门考核意见栏”的“评定考核等级”由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填写,“评语”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人填写,签名后加盖行政印章。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学院根据测评和工作实际提出建议等级,并备注是否推荐为优秀辅导员员。辅导员挂职超过半年的,一并参加考核,考核结果可视作合格;不足半年的,按照正常考核程序开展。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将综合测评及推荐意见,评选不超过20%的优秀辅导员,按照人事处的名额要求确定考核优秀以及推荐学校先进工作者名单。优秀辅导员要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考核年度正式发表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获市级及以上课题立项1项(排名前3)、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荣誉。
5.《辅导员年度考核测评情况汇总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考核表》《管理服务岗考核表》以学院为单位报学工部。要求签字盖章A4双面打印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报送截止12月26日。
各学院要根据通知要求,制订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周密安排各项考核环节,积极配合学校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圆满完成本次考核工作。
联系人:张维雅,行政楼202室,88130124,zwy@nit.net.cn
附件:1.学生、班导师测评及辅导员互评表
2.学院测评表
3.辅导员年度考核测评情况汇总表
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5.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管理服务岗位考核表
学生工作部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