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办学层次,践行教育为学生提升价值的理念,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对外交流项目,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短期出国(境)交流资助与管理办法(试行)》(宁波理工学【2015】11号),学校对在校生短期出国(境)交流给予经费资助。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参加由学校认可或校、院组织立项的短期出国(境)交流项目(含学期生;不含各种因私出国(境)和“2+2”、“3+1+x”性质的国际合作办学的出国(境)项目)。
B类资助项目由各学院安排。
二、资助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提交《学生短期出国(境)对外交流基金资助申请表》(书面版,申请表见附件)。
2.材料审核。个人提交的申请表由带队老师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每个团队需提供一份团队总结。每个团队的申请材料由带队老师收集好后统一上交至学生工作部。(上交的材料包括:学生资助申请表(书面版),团队总结(电子版),团队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3.额度审定。资助额度由学校讨论后决定。额度确定后,学工部将对资助情况进行公示。
4.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资产财务部发放资助金,资助金打入学生银行卡。
三、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请于9月30日前上交。
2.没有带队老师的团队,请学生负责人将该项目学生的申请材料收集好后统一上交至学生工作部。
3.学生在学制内最多可申请一次出国(境)交流项目资助,经学校组织推荐参加政府或社会出资组织的出国(境)交流项目的学生不再享受本资金资助。
4.其他事宜请参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短期出国(境)交流资助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2018年学生短期出国(境)对外交流基金资助申请表
附件2:2018年暑期出国(境)短期学习交流补助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