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及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意见,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现将2017—2018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做到评奖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确保评定质量。
2.各学院要严格根据文件和通知确定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评奖评优工作,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要将评审结果充分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各学院要把公示情况留存图片备查。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复核并认真答复。
4.评奖评优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加强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及时反映和解决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
二、评奖说明
1.评奖对象。本次评奖评优以完成2017—2018学年全部学业并且2018—2019学年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为基数。当学年通过“浙大立交桥”转入浙大试读的学生、当学年通过“2+2”“3+1”等学校合作项目赴国(境)外学习的学生可以参评上一学年校内奖学金。
2.文明寝室的评选另发通知。
3.有名额限制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按照“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确定名额。
5.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办法(修订)》, 获得2017-2018学年 “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可增加至8%,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0%;获得2017-2018学年“优良学风示范班”称号的班级,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可增加至10%,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3%。如有因“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示范班”而增加名额的情况,请获奖班级正式确定后,将需增加名额的班级和人数上报至学工部(《名额增加申请汇总表》),由学工部在学工系统中修改名额。
6.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基本评选单位,同等条件下学业水平排名前者优先,专业之间名额不可调剂。
7.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以本学院评选学生基数确定名额,专业年级不作要求,但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示范班的名额单列,不可调剂。
8.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奖评优。
三、注意事项
1.参加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同学要积极参与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评定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不少于等于7分。
2.本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先进班级、文明寝室除外)在学工系统中进行,各类奖项的名额在学工系统中已经设置好,请大家自行查看。
3.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的程序进行。请各学院于10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评奖评优汇总表》(系统中可打印)、《先进班级基本情况汇总表》(线下评选)报送学生工作部,名单书面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zwy@nit.zju.edu.cn。个人申请表上交至学生工作部加盖公章后,发还至各学院,归入学生档案。
4.经学校公示期间或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因不符合获奖条件而被取消的名额,学院将不得补报。
5.各学院在评奖前要认真进行宣传动员,重视评奖过程,把评奖评优工作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树典型、学先进、找差距等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校的学风建设。
6.各学院必须实行公示制度,加大师生对评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力度。各学院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学院公示的名单不得上报学校。
7.由于存档规范的要求,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表统一用A4纸誊印,不采用附页。
附件:1.2017-2018学年评奖评优名额增加汇总表
2.先进班级申报表
3.先进班级基本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