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9-28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金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学校可向宁波市教育局推荐15名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各单位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请各单位同时上报1-2名替补人选。
三、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校荣校,为人正直,热心公益,积极参加校园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异,2017-2018学年学习绩点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10%,思想品德、综合能力排名在班级前30%;
5.绩点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文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2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3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1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学生。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各学院及时向学生宣传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
2.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公示5个工作日并确定推荐名单;
3.10月7日前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按初审名单表次序排列,文件名为:学校+学院+姓名)、《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国家奖学金评选执行报告》(一式一份)报送学生工作部,电子文本发邮件至zwy@nit.zju.edu.cn
4.学生工作部审核、学校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复审并确定推荐名单;
5.市教育局审定,经费下拨到位后,学校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授予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
2.请各学院指导学生认真阅读《填写须知》,正确填写《申请审批表》(可参考样表填写)。注意:实行综合考评排名填“否”。
3.请各学院认真撰写《国家奖学金评选执行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
4.请各学院同时上报1-2名替补人选。替补人选须排序,推荐人选和替补人选都要通过学院讨论、公示。若推荐人选未通过学校审核就直接启用替补人选。
5.同一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6.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7.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申请审批表》上的落款处的申请时间和审核时间先不填写。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初审名单表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4. 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样表
学生工作部
2018年9月28日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版权所有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

浙ICP备06028382号


浙大宁理学子

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