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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6-21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对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的标准
1.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
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学生,家庭经济一般的残疾学生,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三、认定的程序
1.9月15日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校外登录网址:xgxt.nit.net.cn/xgxt,或从学校门户网站进入,校内从办公网进入),选择“学生资助”“家庭情况”“填写调查表”,填写家庭情况并保存,再选择“困难生认定”“困难生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2.9月15、16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纸质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调查表》)提交至班导师处。表格所填内容须真实详细,《调查表》纸质版须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表格时间须为2018年6月及以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9月20日前,班导师依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经济困难生测评表》,组织好对经济困难生在学习、生活、消费等方面的测评。2018级学生可不进行测评,由班导师会同班导助理、班团组织认真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考察其在校期间的消费情况,做好2018级学生的困难生认定工作。班导师需结合纸质版《调查表》的上交情况,登录学工系统(建议从门户网站进入),选择“学生资助”“困难生审核”,对班级申请学生进行审核。
4.10月7日前,各学院根据班级民主评议情况审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档次,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结果上报学工部。各学院对不符合条件的同学不予列入经济困难生信息库。负责贫困生生工作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进行审核。
四、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政府和社会资助对象的重要依据,是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入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经济困难生的测评和认定工作,把真正困难的同学列入名单。
2.各学院应不定期地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同学进行调查了解,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要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4.各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和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学院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5.各学院要提前将困难生认定工作通知到班导师和学生,尤其是认定工作的程序、时间节点和操作要求。
6.请各学院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从学工系统中导出自行保存,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经济困难生测评汇总表》(见附件)的书面形式(签字盖章)于10月7日前交学生工作部,同时发电子稿至zwy@nit.zju.edu.cn邮箱。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本专科学生2018年版)
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学[2017]120号)
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经济困难生测评表
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经济困难生测评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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