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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学科科研部关于做好2018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7-05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扎实推进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从2010年起省教育厅在厅科研项目中面向专职辅导员设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8〕61号)精神,现将2018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立项对象
1. 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是面向专职辅导员,即直接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等学校基层单位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并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2.2018年我校申报立项项目1项。
二、立项要求
1.2018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继续下放各高校实施。由本校自行组织申报、遴选、公示,并自行发文。立项的项目应当符合《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基本要求及办法》(见附件1)。
2.确定的立项项目要上网(www.ky.zjedu.gov.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版)》填写。《申请书》启用2018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和网络申报平台直接下载。
3.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为准。
4.请项目申报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 (www.ky.zjedu.gov.cn)积极申报。网上填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开始。请申报人在9月7日(周五)前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填写完整并发送至zwy@nit.net.cn,(联系人:张维雅,联系电话:88130124)。学校将组织评审后确定立项项目。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 学科科研部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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