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成果,持续深化我校学生党员“校园旗帜工程”,抓实抓好“佩戴一枚党牌、喊响一句口号、设立一个监督岗、落实一片责任区、组织一项评选、建设一批党员之家”的“六个一工程”,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传播立德树人正能量,激励广大学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一届“学生党员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下:
一、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祖国、守法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表现突出,能发挥学生党员“政治思想上的先进作用、业务学习上的表率作用、班团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社会活动中的骨干作用、优良学风建设和文明寝室建设中的示范作用、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
3.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程序
1.学生党支部推荐。在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各学生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评议推荐。具体推荐方式、推荐名额比例等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自行确定。
2.学院党组织初评推荐。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在党支部推荐的基础上,制定初评方案,面向本单位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团员青年,组织开展现场展示评比;综合党支部推荐意见、展示评比情况和候选人个人事迹材料,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委员会讨论,确定不超过3名学生党员排序推荐至学生工作部。推荐的候选人需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党员之星”推荐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直接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同时,上报推荐个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 格式,不少于 626×413 像素,文件名为单位+推荐对象姓名);提供3分钟以内的个人事迹介绍宣传视频,于6月8日前一并交至学生工作部。事迹介绍视频要客观真实反映学生党员情况,不拘泥于说教形式,多角度多层面反映学生党员坚定信仰、勤学笃实、积极向上、践行先进的风貌。
3.学校评审与表彰。成立由学工部、组织部、宣传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学生党员之星”评审工作组,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与评议,经综合评审与统一公示,确定第十一届“学生党员之星”人选,并发文表彰。人选不限10名。
三、相关说明与要求
1.根据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在“学生党员之星”评选基础上,评审工作组研究确定若干名“优秀党员”报学校党委审核。
2.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把“学生党员之星”评选作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在学生中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探索学生先进典型培育选树的工作机制。
3.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在推荐时,要重点考察学生党员“六大作用”的发挥情况和其在“党员责任区”、学风建设、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表现情况,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部署要求,开好党支部民主评议会,将表现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作为重要推荐依据。
4.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在选树典型的同时,注重“学生党员之星”的作用发挥。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指导获推荐的候选人做好宣讲准备,聚焦理论学习、专业学习、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个人事迹中最突出的某个方面,形成10分钟左右的宣讲PPT和文字材料(均为电子版),并于6月8日前一并交至学工部。学工部将统筹安排学生党员先进事迹宣传与报告会,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积极创造拓展宣讲阵地平台,强化学生党员示范引领作用发挥。
联系人:项安玲 ,电话:88229032
相关电子版材料发至:xal@nit.zju.edu.cn 。
附件:推荐汇总表、 推荐表
学生工作部 组织人事部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