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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2-20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根据《组织人事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与时段
本次辅导员的测评考核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2012年12月修订)》相关要求执行,考核时段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二、考核对象
全体一线辅导员。其中,专职公寓辅导员由学校后勤发展公司根据组织人事部通知要求负责考核;兼职公寓辅导员公寓工作考核由学生生活园区党工委牵头,学校后勤发展公司参与实施;本年度校内调动的辅导员,在新单位考核,考核结果可由新单位征询原单位意见后提出。
三、特殊人员的考核
参照组织人事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工作安排与说明
1.“学生测评”、“班导师测评”、“辅导员互评”、“学院测评”由各学院组织实施;“职能部门测评”为专项工作整体测评,由学工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测评结果由学工部统计汇总后反馈至各学院,各学院需以“职能部门测评”平均分为基准对辅导员进行二次评价。
2.“学生测评”要求辅导员进行工作述职。述职内容主要依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与内容,重点突出在思想及行为引导、学业指导、学风建设、文明建设、班集体建设、“三进”、廉政等方面的情况;述职对象的年级、专业、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的比例合理,要有代表性,且不得低于联系学生数的30%。述职大会邀请所在学院党政领导、所联系班级班导师和本单位其他辅导员参加,“班导师测评”在述职大会上同时进行,述职大会所需测评表各学院自行印制。请各学院将述职安排(说明学院、时间、地点即可)于12月22日前以短信方式报送给学工部张维雅(短号666003)。
3.各项测评结束后,由各学院汇总辅导员考核加权总分,提出初步考核等级建议,并填写《辅导员年度考核测评情况汇总表》;各辅导员要及时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考核表》《管理服务岗考核表》,其中,“部门考核意见栏”的“评定考核等级”由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填写,“评语”委托各学院总支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后加盖行政印章。
4.《辅导员年度考核测评情况汇总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考核表》《管理服务岗考核表》以学院为单位报学工部。要求签字盖章A4双面打印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报送截止12月29日(周五)。
5.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学院根据测评和工作实际提出建议等级,并备注是否推荐为优秀辅导员员。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将综合测评及推荐意见,评选不超过20%的优秀辅导员,按照组织人事部的名额要求确定考核优秀以及推荐学校先进工作者名单。优秀辅导员要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考核年度正式发表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获市级及以上课题立项1项(排名前3)、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荣誉。
各学院要根据通知要求,制订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周密安排各项考核环节,积极配合学校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圆满完成本次考核工作。
联系人:张维雅,行政楼202室,88130124,zwy@nit.net.cn
附件:1.学生、班导师测评及辅导员互评表
2.学院测评表
3.辅导员年度考核测评情况汇总表
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5.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管理服务岗位考核表

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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