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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18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2-21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经研究,决定在2018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2018 届校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学〔2015〕113号)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获得1次及以上);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及以上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专升本学生获得1次及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当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在合格(60分)及以上(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除外);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6)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建设活动,2016-2017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高于7分。
二、评比程序
1.在学校评比条件的基础上,各学院根据实际制订评选细则。
2.各学院在学生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
3.被推荐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及《2018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各学院填写《2018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评审表》和《汇总表》于2018年1月8日前报学生工作部,联系人:张维雅,《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zwy@nit.zju.edu.cn
4.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由学校发文表彰。
三、注意事项
1.学校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10%,基数为同专业毕业生人数, 名额按照专业计算;评选时按12%进行,其中后2%为候补名额,需排序。
2.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
3.评选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既要广泛听取广大师生意见,也要严格掌握标准,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4.各学院要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作为毕业生教育的重要载体和阵地,广泛宣传,大力发动,以此为契机在毕业生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道德诚信教育和爱校荣校教育,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
附:
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2018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
3.2018届校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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