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及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意见,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现将2016—2017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增强评奖工作的透明度,做到评奖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规范化操作原则。
3.宁缺勿滥、优中选优的原则。要克服平均主义、“矮中取长”的思想及倾向,在全校范围内评选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4.民主原则。要在全校内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
二、评奖条件和名额
1.本次评奖评优以完成2016—2017学年全部学业并且2017—2018学年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为基数。当学年通过“浙大立交桥”转入浙大试读的学生、当学年通过“2+2”“3+1”等学校合作项目赴国(境)外学习的学生可以参评上一学年校内奖学金。
2.文明寝室的评选另见通知。
3.有名额限制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按照“四舍五入”确定名额。
5.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办法(修订)》, 获得2016-2017学年 “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可增加至8%,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0%;获得2016-2017学年“优良学风示范班”称号的班级,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可增加至10%,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3%。如有因“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示范班”而增加名额的情况,请获奖班级正式确定后,将需增加名额的班级和人数上报至学工部(《名额增加申请汇总表》),由学工部在学工系统中修改名额。
6.同年级同专业的各类奖学金名额应统盘考虑,不分配到班级,同等条件下学业水平排名前者优先。
7.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在专业和年级间可以调剂。
三、评奖要求和注意事项
1.本学年的校内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的具体条件请参照附件中的《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讨论稿)》、《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讨论稿)》,这两个文件在上半年根据以往的工作实际作了修订,已通过学工例会讨论及二级学院意见反馈,尚未正式发文,主要变化体现在荣誉称号的评定条件中,请各学院关注。
2.本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先进班级、文明寝室除外)在学工系统中进行,各类奖项的名额在学工系统中已经设置好,请大家自行查看。
3.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的程序进行。请各学院于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评奖评优汇总表》(系统中可打印)、《先进班级基本情况汇总表》(线下评选)报送学生工作部,名单书面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xal@nit.zju.edu.cn。个人申请表上交至学生工作部加盖公章后,发还至各学院,归入学生档案。
4.经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因不符合获奖条件而被取消的名额,学院将不得补报。
5.各学院在评奖前要认真进行宣传动员,重视评奖过程,把评奖评优工作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树典型、学先进、找差距等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校的学风建设。
6.各学院必须实行公示制度,加大师生对评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力度。院系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学院公示的名单不得上报学校。
7.由于存档规范的要求,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表统一用A4纸誊印,不采用附页。
附件一: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讨论稿)
附件二:学校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讨论稿)
附件三:2016-2017学年评奖评优名额增加汇总表
附件四:先进班级申报表
附件五:先进班级基本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