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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5-09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5-2016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金额:
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学校推荐233名学生参评省政府奖学金。各单位推荐名额详见附件。
三、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符合学校二等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6、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各学院及时向学生宣传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
2、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公示三个工作日并确定推荐名单;
3、5月17日前各学院将《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执行报告》报送学生工作部,电子文本发邮件至xal@nit.zju.edu.cn;
4、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工作委员会复审并确定推荐名单;
5、市教育局审定,经费下拨到位后,学校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省政府奖学金授予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
2、请各学院指导学生正确填写《申请审批表》。
3、请各学院认真撰写《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执行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
4、同一年度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5、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附件一: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

附件三:名额分配

附件四: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暂行条例(初稿)

学生工作部

2017年5月9日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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