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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组织人事部关于做好第十届“学生党员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5-18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纪念建党96周年,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我校学生党员“校园旗帜工程”,抓实抓好“佩戴一枚党牌、喊响一句口号、设立一个监督岗、落实一片责任区、组织一项评选、建设一批党员之家”的“六个一工程”,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传播立德树人正能量,激励广大学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届“学生党员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党,自觉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权利。
2.表现突出,能发挥学生党员“政治思想上的先进作用、业务学习上的表率作用、班团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社会活动中的骨干作用、优良学风建设和文明寝室建设中的示范作用、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
3.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名额
不超过10名。
三、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5月25日前):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学生党支部和班级为单位进行基层推荐。推荐方法由各党委(党总支)自行确定,要求做到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人人参与,其他同学普遍参与。
2.初步审核(5月25日前):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召开委员会议,讨论确定1-2名学生党员作为候选人,在本单位公示3天,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党员之星”推荐表》,于5月28日前报党委学生工作部(纸质版一式一份交到行政楼202,联系人:万树巍,电话88229032,电子版发到wsw@nit.net.cn)。
3.学校审核(5月30日前):学生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初审,并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对候选人事迹进行展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4.评选与表彰(6月8日前):召开“学生党员之星”现场展示会,组织教师评委和学生代表进行现场观摩评审(具体评审办法另行通知),并经评议小组综合候选人基本条件、现场展示及推荐意见等初步确定“学生党员之星”人选后,报学校党委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公示后发文表彰,并颁发奖状。评议小组构成由学生工作部、组织人事部另行商定。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把“学生党员之星”评选作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在学生中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探索学生先进典型培育选树的工作机制。
2.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在进行推荐与审核时,要重点考察学生党员“六大作用”的发挥情况和其在“党员责任区”、学风建设、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表现情况,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部署要求,开好党支部民主评议会,将表现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作为重要推荐依据。
3.现场评选会时,候选学生党员以PPT方式进行展示,时间6分钟以内。内容应紧贴学生党员实际,展示学生党员“六大作用”发挥情况和其他先进性表现情况等。

学生工作部 组织人事部
2017年5月18日


附件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党员之星”推荐表
附件2:第十届党员之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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