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班导师队伍建设,发挥班导师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班导师工作计划安排,现将2016-2017学年班导师考核以及2017级新生班导师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2017学年班导师考核工作
1、考核时段均为2016-2017学年。
2、考核对象、内容、方式、等级、名额等依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班导师工作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委〔2006〕54号)文件执行。
3、班导师考核工作以各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备案。班导师考核优秀比例不高于班级数的20%(不四舍五入),班级数包括本科生班级、研究生班级。考核优秀的班导师依据文件规定授予“优秀班导师”荣誉。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学院根据文件内容,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4、2016级班级班导师助理考核工作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班导师助理工作条例(试行)》(理工委学〔2003〕6号)执行,考核结果一并报备学生工作部。
5、各学院将考核结果汇总在《班导师及助理考核结果报备表》,于9月30日前发送至xwl@nit.net.cn,联系人:夏文来,88229031。
二、2017级新生班导师选聘工作
1、根据2017年专业班级编制计划,2017级新生(含专升本)共编制班级数86个(含专升本班级8个),各专业班级编制情况详见附件。
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班导师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班导师应由思想觉悟高,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热爱学生工作的教师担任。”,具体条件参照文件要求。各学院在班导师选聘时,要优先考虑专业教师,可跨学院选聘;如需选聘管理服务岗、实验岗等教师担任班导师,需提前以书面方式报组织人事部、学生工作部审批备案;辅导员原则上不担任班导师。
3、各学院自行安排班导师选聘工作,并于7月10日前将《班导师及班导师助理汇总表》发送至xwl@nit.net.cn,联系人:夏文来,88229031。班导师助理的选聘同步进行,不另发通知。
组织人事部 学生工作部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