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评选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日期:2017-02-28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在2017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的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或校一、二等奖学金3次及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者。
5.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通过六级者、获得专业技能证书者等优先考虑。
二、评选程序
1.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比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比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进行,各学院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宁缺勿滥。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三天以上的公示,由学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签署意见后确定人员名单。
2.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4%(四舍五入)评选,原则上按同专业毕业生人数进行评选,名额出现空缺时,可由其他专业填补。各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见附件。
3.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认真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要求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印制,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主要事迹一栏不要采用附页形式,具体参见样表(附件2)。各学院统一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3),电子版和书面版各一份。
4.评审材料于2017年3月9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行政楼202),联系人:项安玲,电子邮件发送至xal@nit.zju.edu.cn。
三、评比要求
1.各学院要周密部署,认真评选,并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要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确保2017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2.各学院要关注初评同学毕业前的学业问题,特别要提醒学生重视毕业论文(设计)环节。

附件:

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样表
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册》
4.名额分配

     

学生工作部
2017年2月28日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版权所有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

浙ICP备06028382号


浙大宁理学子

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