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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5—2016学年文明寝室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6-10-19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各学院:
进一步落实文明寝室建设各项工作,调动广大学生参与文明寝室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同学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意识,创造规范、整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文明寝室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学生寝室
二、评选条件
(1)团结向上。寝室全体成员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公寓楼组织的各项活动。成员之间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寝室全体成员勤奋好学、遵守自修纪律、互帮互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寝室成员学年学习成绩在专业中排名靠前;
(3)遵纪守法。寝室全体成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使用或拥有违章电器行为;
(4)卫生整洁。寝室卫生始终保持整洁,寝室全体成员积极参加公益卫生劳动,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
(5)2015-2016学年规范寝室。
三、工作安排
本次评选活动分学院推荐、学校审核两个阶段。
1.学院推荐(10月19日—10月26日)。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学院内活动宣传、择优推荐等工作。每个学院可选送不多于本学院5%的寝室参加学校评选。相关材料于10月26日前报至生活园区党工委。各学院文明寝室推荐名额如下(混合寝室按照寝室学院归属推荐):
序号 学院 寝室数 名额
1 传媒学院 347 17
2 生化学院 229 11
3 经贸学院 432 22
4 机能学院 330 17
5 信息学院 473 24
6 管理学院 496 25
7 外语学院 207 10
8 土建学院 359 18
9 法政学院 88 4
总计 2961 148
2.学校审核(10月26日—10月27日)。学校将对各学院呈报的文明寝室候选寝室进行资料核实、实地检查等工作,并将在生活园区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展示各寝室资料。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把“文明寝室”评选作为本学期学院文明寝室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在学生中营造学习文明、崇尚文明、争当文明的良好氛围。
2.各学院在进行推荐与审核时,要重点考察学生寝室基础卫生成绩、寝室整体文化氛围和其在学院文明寝室建设工作中的表现情况,将表现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作为重要推荐依据。

附件:1.2015-2016学年规范寝室名单
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文明寝室评选标准
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文明寝室申报表
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文明寝室申报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生活园区党工委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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