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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16级新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9-21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医疗保险,这项制度的实施为保障学生的医疗待遇,特别是为减轻患大病、重病学生家庭负担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现将2016级学生参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范围
参保对象为学校在籍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二、参保(续保)缴费与享受待遇时间
参保“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可享受门诊治疗待遇(最高4000元/年)、住院治疗待遇(最高30万元/年)和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的治疗待遇。医疗保险费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市政府补贴150元。收缴的医疗保险费纳入国家财政专户管理。为实现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统一,我市原实施的城镇居民医保已过渡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居民医保年度已调整为自然年度。2016年9月至11月份申报并完成2017年度缴费的学生,如果2016年度未曾参保,其医保结算待遇可从2016年9月1日享受至2017年12月31日。其中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赠送享受期。
参保2016年新农合的学生,仍可以参保2017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这类学生的新农合待遇虽可享受至2016年12月31日,但选择参保2017年学生医保后,其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仍可从2016年9月1日开始享受。就医时以城乡居民待遇结算还是以新农合待遇结算由学生自行选择。
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的同时,将实行城乡居民大病补助政策,参保学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政策范围内医疗费中,年度内个人自负和个人承担的医疗费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学校建议全体新生参加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个人自付保费共计400元(学制5年的学生500元),学生个人缴纳部分统一在学生代办费中扣除,毕业时多退少补,由学校一次性代为投保。
本市户籍重点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扶助对象、国家供养对象(“五保”、“三无”及孤儿)个人可免缴,免缴学生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所在学院。
本次办理的参保(续保)学生医疗待遇享受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参保(续保)办理程序
1.新生的医保办理程序:不愿参保的学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将《致学生的一封信》后的《参保回执》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在“不参保原因”栏中共同确认签字并注明原因后交回所在学院;其他新生默认为参保(请各学院将《致学生的一封信》下发至每一位新生以及每一个老生班级),2016级新生一次性保四年(建筑学保五年)。
2.上年度未参保学生的参保办理程序:请各学院认真排摸上年度未参保的老生。上年度未参保今年需要参保的学生(如退伍、转学学生),由学院工作人员录入医保网上申报系统(其中新增人员须填报《社保卡申领表》交所在学院)。今年仍不参保的学生应将《致学生的一封信》后的《参保回执》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在“不参保原因”栏中共同确认签字并注明原因后交回所在学院。
3.《社保卡申领表》在社会保障卡申领系统中打印http://60.190.57.62/outweb-sbk/pages/login.jsp。
4.9月30日前,请各学院完成学生医保网上申报系统录入工作,请注意剔除未报到学生。请各学院在医保系统中提交数据前将相关材料医保相关表格(汇总表、未参保名单、退保学生名单、学生勘误表)的电子版先发送至xal@nit.zju.edu.cn,经学工部核对无误后再提交,再将相关表格书面版以及免缴人员证明、勘误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报学生工作部,联系人:项安玲,电话:88229032。新增人员的《社保卡申领表》及《社保卡申领汇总表》请在10月14前上交。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在医保申报时设置好二级单位的名称,方便《社保卡申领单》打印时查询。建议在社保卡申领单打印时,一次打印不超过200人。
2.《社保卡申领单》填写时请注意务必填写申请人签字栏,签字名字与身份证名字相同;务必粘贴清晰的照片;银行选择时不得涂改。
五、学生医保其他事项说明
(一)就医结算
学生凭本人的《医保卡》(或社保卡)和《居民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市区定点医院和本校医务室自由选择就医,医疗费通过刷卡方式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院按规定记账后与市医保中心结算。参保人员未持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除急诊等特殊情况),医保基金不能报销。
因病需转外地就医、进行特殊病种治疗及回原籍地住院的,应事先通过宁波定点医院或去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核准手续。
具体的医保待遇及转外地就医政策请参照附件中的文件及政策介绍材料。
(二)参保缴费补办
学生因各种原因在年度参保缴费期过后要求参保的,可在医保年度中间到市医保中心补办参保缴费手续,但有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且其缴费标准仍按全年参保的标准执行。其中,年度中转入我校的学生可自符合参保条件当月起,从学校应征入伍学生退伍后重新入学的可在入学当月起,在3个月内补办参保缴费手续,不设立待遇等待期。
(三)学生医疗保险的管理
1.我校学生医疗保险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由各学院和学生工作部负责。
学生工作部地址:行政楼202 办公电话:88229032
2.宁波市劳动保障局所属医保中心负责居民医保日常管理工作。
市医保中心地址:解放南路257号劳动保障大厦
居民医保咨询电话: 1233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nbhrss.gov.cn "学生医保网上申报"入口。

附件一:医保汇总相关表格

附件二:社保卡申领汇总表

附件三:相关政策
学生工作部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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