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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学生短期出国(境)交流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9-29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为提升办学层次,践行教育为学生提升价值的理念,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对外交流项目,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短期出国(境)交流资助与管理办法(试行)》(宁波理工学11号),学校对在校生短期出国(境)交流给予经费资助。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参加由学校认可或校、院组织立项的短期出国(境)交流项目(含学期生,但不含各种因私出国(境)和“2+2”、“3+1+x”性质的国际合作办学的出国(境)项目。
二、资助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根据项目要求提交《资助申请表》(书面版,申请表见附件)及个人小结(电子版)。学生填写并提交《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国际化调查问卷(游学版)后测》(书面版,问卷及填写说明见附件)
2.材料审核。申请A类资助专项的学生,其申请材料由带队老师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团队学生的申请材料由带队老师收集好后统一上交至学生工作部。(上交的材料包括:团队总结(电子版),团队学生个人小结(电子版),团队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团队学生资助申请表(书面版),团队学生调查问卷(书面版))。申请B类资助专项的学生,其申请材料由项目带队老师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同意。须上交至学生工作部的材料,与A类项目相同。
3.额度审定。资助金额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授权学生工作委员回秘书处提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申请B类资助专项学生所在学院)审定后公示三天。
4.资费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资产财务部发放资助金额,资助金转账至学生银行卡。
三、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请于10月20日前上交。
2.没有带队老师的团队,请学生负责人将该项目学生的申请材料收集好后统一上交至学生工作部。
3.学生在学制内最多可申请一次出国(境)交流项目资助,经学校组织推荐参加政府或社会出资组织的出国(境)交流项目的学生不再享受本资金资助。
4.其他事宜请参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短期出国(境)交流资助与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工作部
2015年9月28日
附件1:2015年暑期出国(境)短期学习交流补助汇总表
附件2:对外交流基金申请表2015
附件3:学生国际化人才素养调查问卷填写说明-2
附件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国际化调查问卷(游学版)后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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