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学生组织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班导师、班导师助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规范工作考核,根据学校政策与实际,现将2014-2015学年班导师、班导师助理、学生干部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考核时段均为2014-2015学年。
2.考核对象、内容、方式、等级、名额等依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班导师工作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委〔2006〕54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班导师助理工作条例(试行)》(理工委学〔2003〕6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宁波理工委办〔2011〕12号等文件执行。
3.班导师、班导师助理考核工作以各学院(系)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备案。班导师考核优秀比例不高于20%,并依据文件和工作流程对“优秀班导师”予以表彰。各院系将考核结果汇总在《班导师及助理考核结果报备表》,于9月30日前发送至liwei@nit.net.cn,联系人:李炜,88229515。
4.学生干部的考核工作依据《关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宁波理工委办〔2011〕12号第十三条,由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主管、指导单位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生干部考核单位详见附件4。考核单位将结果填入《学生干部考核结果登记表》,于9月30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团委),电子邮箱:nittwoffice@126.com联系人:齐常辉 18368493957(662301)。
组织人事部 学生工作部(团委)
2015年6月22日
附件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班导师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班导师助理工作条例(试行)》
附件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4:各级各类学生干部考核单位一览表
附件5:《班导师及助理考核结果报备表》
附件6:《学生干部考核结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