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总支:
为进一步激发毕业生爱党、爱国、爱校之情,确保2015届毕业生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将2015届毕业生教育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教育主要内容
(一)开展“中国梦,理工梦,我的梦”主题教育
各院系要结合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毕业生思想教育与“中国梦”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践行“明德弘毅 开物启新”校训精神结合起来,与“教育为学生创造价值”的理念结合起来,通过典型人物宣传、主题研讨会、专题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引导毕业生正确认识个人奋斗与实现中国梦的内在必然联系,帮助毕业生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鼓励毕业生朝着心中的梦想勇敢前行;要引导毕业生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要向广大毕业生深入宣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和省内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等专项计划的具体内容,引导毕业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的就业观,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锻炼成长,建功立业。
(二)开展安全法制与心理健康主题教育
各院系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毕业生法制教育和就业权益保护的指导和教育,组织毕业生学习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了解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让毕业生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针对“毕业聚会”、“毕业旅行”等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教育引导工作;要充分发挥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作用,教育引导毕业生注意饮食安全、交通安全、求职安全、宿舍防火与防盗安全等事项。要提醒毕业生警惕网络招聘骗局,帮助学生提高对非法传销、非法中介的辨别能力,防止毕业生上当受骗。要密切关注并掌握毕业生的心理状况,通过谈心谈话、团体辅导等方式,帮助毕业生缓解和消除环境适应、求职择业等方面的困惑,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承受能力。
(三)开展“爱校荣校,文明离校”主题教育
各院系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开展“爱校荣校、文明离校”主题教育活动。通过组织毕业典礼、学位授予仪式、毕业生座谈会、毕业生晚会等方式,教育毕业生秉承“明德弘毅、开物启新”校训,牢固树立“理工人”的观念,提升“理工人”的自豪感。要倡导文明离校的理念,不酗酒、不滋事、不影响其他年级同学的学习生活,确保毕业生文明、愉快、顺利地离校。各院系党组织要在毕业生离校前组织学生党员过一次组织生活,发动毕业生党员开展学习雷锋精神等的实践活动,要求毕业生党员在积极就业、文明离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开展“诚信为本 礼行天下”主题教育
毕业生迈好走向社会的第一步非常重要。各院系要围绕诚信、感恩主题开展系列教育活动,重点教育毕业生诚信求职自荐、诚信就业签约、诚信应考答辩,做好对贷款学生的诚信还贷教育,要求助学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签好还款协议;做好毕业生责任与感恩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感恩父母、感恩学校、感恩社会的意识,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转化为奉献社会的实际行动。各院系要结合专业、行业特点,邀请行业领域专家传授职业素养、职场规则、职场新人注意事项等;邀请往届校友来校与毕业生交流活动,帮助毕业生提前了解社会、认识社会,做好步入社会的心理准备,增强自身适应社会的能力,提高毕业生综合竞争力。
(五)开展“知典达礼”主题教育
各院系要充分重视毕业典礼、学位授予仪式的教育功能,及早告知毕业生相关事项的安排,做好毕业生参加毕业典礼、学位授予仪式的礼仪规范指导与教育;做好毕业典礼和学位授予仪式的氛围营造和宣传工作,增加典礼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提升毕业生的自豪感、认同感和凝聚力;做好毕业生家长、友好单位等代表的邀请工作,扩大学校的影响力,提升学校的社会美誉度。
(六)做好特殊学生群体的教育与关爱工作
要关注、关心、关爱特殊学生群体,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要求对特殊学生群体建立档案、分类指导、有效帮助、责任到人。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要建立帮扶体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就业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增强求职择业信心;对不能按时获得两证、受过纪律处分、家庭经济困难等毕业生,要全面、准确地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思想状况和就业进度,做好教育、引导、帮扶工作,发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
二、相关要求
1.各院系要充分重视毕业生教育工作,建立院系领导和研究所教师联系毕业生和毕业班级制度,院系领导、辅导员、班导师要深入班级和寝室,密切掌握毕业生动态,以认真、负责、高效的工作作风,真正把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2.各院系要注重教育内容和形式的创新,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毕业生教育计划,对各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留档备查。
附件:2015届毕业生相关工作进程安排
学生工作部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