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推进学生工作二级管理,部分学生工作专项经费划拨至各院系,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1.助学经费;2.就业工作经费;3.学生活动经费。
二、划拨标准
1.助学经费。5万(法律系2.5万)+在校生总数*15元/人+毕业生数*100元/人-历年勤工助学划拨专项经费余额*0.5。
2.就业工作经费。毕业生总数*140元/人。
3.学生党员活动经费。党员数*70元/人。
三、各类经费主要使用用途
1.助学经费。主要用于在校生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新生班导师助理补助、毕业生就业奖励、“寒门学子”就业资助等。
2.就业经费。主要用于各院系就业创业指导、毕业生教育以及日常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接待费和油费、过路费等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要求执行;通讯费额度控制在10%,主要用于与毕业生及就业单位联系等费用。
3.学生党员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学习及各种党内活动。
四、经费使用要求
1.专项经费应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并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使用报销。
2.助学经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并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中,不得提取现金。
学生工作部
二○一五年四月
附件:2015年度学生工作专项经费划拨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