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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宁波市高等院校第三届“育人奖”候选人的通知
日期:2015-03-18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进一步激励我校干部、教师和职工奉献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表彰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和教师。根据《关于开展宁波市高等院校第三届“育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甬教德【2015】72号)文件要求,现就今年我校“育人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专职或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干部、教师和职工;在教学、管理、服务岗位中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干部、教师和职工。
二、推荐名额
各党总支推荐1名。
三、推荐条件
1.政治素养高,思想信念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业务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敬业爱岗,有奉献精神。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关心学生健康成长,责任心强。
3.热爱学生,师德师风优良。了解学生、尊重学生、关爱学生,自觉用良好的师德风范和道德行为影响教育学生,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严守师德操行,生活、工作、学术作风严谨;在师生中公认度高,威信高。
4.精通业务,实绩明显。经常深入学生寝室,及时掌握大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地开展工作;未发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事故;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方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大学生的成长;“育人” 实绩明显,“典型事例”生动。
5.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相关工作五年以上的经历。
五、评选步骤与要求
1.各党总支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按照评选要求,由师生民主推荐,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后确定推荐人选报学工部汇总。
2.汇总名单经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后报党委会讨论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3.获推荐人选需填写《宁波市高等学校“育人奖”推荐表》,主要事迹1500字左右(附页),并附本人电子照片(半身近照)1张和200字左右事迹简介(用于宣传展板)。请各党总支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于3月27日(周五)报送至学工部liwei@nit.net.cn。

附件:宁波市高等学校第三届“育人奖”推荐表


宣传部 学工部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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