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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日期:2015-01-13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各学院(系):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经研究,决定在2015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的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2次及以上,校一、二等奖学金2次及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者。
5.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通过六级者、获得专业技能证书者等优先考虑。
二、评选程序
1.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比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比工作以学院(系)为单位组织进行,各学院(系)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宁缺勿滥。并在学院(系)范围内进行为期三天以上的公示,由学院(系)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签署意见后确定人员名单。
2.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4%(四舍五入)评选,原则上按同专业毕业生人数进行评选,名额出现空缺时,可由其他专业填补。各学院(系)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见附件。
3.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认真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要求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印制,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主要事迹一栏不要采用附页形式,具体参见样表(附件2)。各学院(系)统一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3),电子版和书面版各一份。
4.评审材料于2015年1月22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行政楼205),联系人:项安玲,电子邮件发送至xal@nit.zju.edu.cn。
三、评比要求
1.各学院(系)要周密部署,认真评选,并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要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确保201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2.各学院(系)要关注初评同学毕业前的学业问题,特别要提醒学生重视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确保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以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学生工作部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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