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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12-12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工作质量和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根据《组织人事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4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与时段
  本次辅导员考核将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2012年12月修订)》,对辅导员在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全体辅导员。其中,专职公寓辅导员由学校后勤发展公司根据组织人事部通知要求负责考核,兼职公寓辅导员公寓工作考核由学生生活园区党工委牵头,学校后勤发展公司参与实施。
三、特殊人员的考核
参照《组织人事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工作安排与说明
  1.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党委副书记黄光杰为组长,组织人事部、后勤保卫部、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人为成员。由学工部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2、“学生测评”、“班导师测评”、“辅导员互评”、“学院(系)测评”由各学院(系)组织实施;“职能部门测评”为专项工作整体测评,由学工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测评结果由学工部统计汇总后反馈至各学院(系),各学院(系)需以“职能部门测评”平均分为基准对辅导员进行二次评价。各项测评时间截至12月24日(周三)。
  3.“学生测评”要求辅导员进行工作述职。述职内容主要依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与内容,重点突出在思想及行为引导、学风建设、文明建设、班集体建设、“三进”、廉政等方面的情况;述职对象的年级、专业、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的比例合理,要有代表性,且不得低于联系学生数的30%,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派员抽查述职测评工作。述职大会要邀请所在学院(系)党政领导、所联系班级班导师和本单位其他辅导员参加,“班导师测评”在述职大会上同时进行,请各学院(系)做好组织工作,并于12月16日(周二)中午11:00前将本单位辅导员述职安排报学工部,述职大会所需测评表各学院(系)自行印制。
  4.各项测评结束后,由各学院(系)汇总辅导员考核加权总分,提出初步考核等级建议,并填写《辅导员年度考核测评情况汇总表》;各辅导员要及时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考核登记表》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管理服务岗位考核表》,其中,《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管理服务岗位考核表》中“部门考核意见栏”的“评定考核等级”由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填写,“评语”委托各学院(系)总支负责人填写。
5.《辅导员年度考核测评情况汇总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考核登记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管理服务岗位考核表》以学院(系)总支为单位报学工部。要求签字盖章A4双面打印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报送截止2014年12月24日。
6.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学院(系)根据测评和工作实际出具建议等级意见。各学院(系)推荐为优秀辅导员的,原则上要求在2014年度有工作相关的论文、调研报告或校级及以上课题立项。
各学院(系)要根据通知要求,制订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周密安排各项考核环节,积极配合学校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圆满完成本次考核工作。
  联系人:李炜,行政楼203室,88229031,liwei@nit.net.cn

    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12日

附件1:学生、班导师测评及辅导员互评表
附件2:学院(系)测评表
附件3:辅导员年度考核测评情况汇总表
附件4:管理服务岗位考核表
附件5: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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