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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10-29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各院系: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宁波理工学〔2013〕228号)(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办法》)、《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学〔2013〕230号)(以下简称《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及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意见,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现将2013—2014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增强评奖工作的透明度,做到评奖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规范化操作原则。要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定办法》和《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把好评审关。
3.宁缺勿滥、优中选优的原则。要克服平均主义、“矮中取长”的思想及倾向,在全校范围内评选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4.民主原则。要在全校内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
二、评奖条件和名额
1.本次评奖评优以完成2013—2014学年全部学业并且2014—2015学年在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为基数。
2.往年的外语成绩优秀奖学金归入创新实践奖学金中评选。具体条件参照《创新实践奖学金评选办法》。
3.文明寝室的评选参照《关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寝室荣誉称号评选的通知》(见附件)。
4.有名额限制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按照“四舍五入”确定名额。
5.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办法》(宁波理工委〔2007〕48号)文件及《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获得2013-2014学年 “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可增加至8%,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0%;获得2013-2014学年“优良学风示范班”称号的班级,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可增加至10%,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3%。如有因“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示范班”而增加名额的情况,请在《评奖评优汇总表》备注栏中具体说明。
6.同年级同专业的各类奖学金名额应统盘考虑,不分配到班级,同等条件下学业水平排名前者优先。当高一级奖学金评定不足时,允许增加低一级奖学金名额,但总数不能超过规定的评奖总名额。
三、评奖要求和注意事项
1.请各院系以“完成2013—2014学年全部学业并且2014—2015学年在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为基数,计算各项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名额。填写《2013-3014学年评奖评优名额分配表》,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审核,电子版发送至xal@nit.zju.edu.cn。
2.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院系审核、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的程序进行。请各院系于11月17日前将评审结果《评奖评优汇总表》、《先进班级、文明寝室基本情况汇总表》报送学生工作部,名单书面版加盖院系公章,电子版以“Excel”文档形式发送至xal@nit.zju.edu.cn。个人申请表上交至学生工作部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发还至各院系,归入学生档案。
3.经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因不符合获奖条件而被取消的名额,院系将不得补报。
4.各院系在评奖前要认真进行宣传动员,重视评奖过程,把评奖评优工作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树典型、学先进、找差距等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校的学风建设。
5.各院系必须实行公示制度,加大师生对评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力度。院系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院系公示的名单不得上报学校。
6.由于存档规范的要求,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表统一用A4纸誊印,不采用附页,必须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表格的每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要求字迹清晰端正,不得涂改。

评奖评优名额分配表
相关表格
《关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寝室荣誉称号评选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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