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贯彻落实浙学助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学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勤工助学报酬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后标准
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从原10元/小时调整为15元/小时;
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个岗位从原不低于400元/月调整为不低于600元/月。
二、调整时间
新的勤工助学报酬标准从2014年10月份开始执行。
请各学院(系)根据勤工助学专项经费余额情况作好本学期内对勤工助学岗位的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选好资助对象,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与考核,确保资助经费优先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学生工作部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