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班导师及助理、学生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9-18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各学院(系)、各学生组织主管部门:
  为加强班导师、班导师助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考核,根据学校政策与实际,现将2013-2014学年班导师、班导师助理、学生干部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考核时段均为2013-2014学年。
2、考核对象、内容、方式、等级、名额等依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班导师工作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委〔2006〕54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班导师助理工作条例(试行)》(理工委学〔2003〕6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宁波理工委办〔2011〕12号等文件执行。
3、班导师、班导师助理考核工作以学院(系)为主体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备案。班导师考核优秀比例不高于20%,并依据文件和工作流程予以表彰。各院系将考核结果汇总在《班导师及助理考核结果报备表》,于9月30日前发送至liwei@nit.net.cn,联系人:李炜,88229031。
4、学生干部的考核工作依据《关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宁波理工委办〔2011〕12号第十三条,由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主管、指导单位组织实施。其中,由各二级学院负责考核的结果自行留档备案;校报记者团、校学生会等由其主管、指导的职能部门负责考核,并将结果统一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经公示后反馈至各院系。请相关部门、单位将考核结果汇总在《学生干部考核结果登记表》,于9月24日前发送至nittwoffice@126.com,联系人:万树巍,88229032;吴衡,15726816623(622829)。
    
      

学生工作部(团委)
     2014年9月18日

附件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班导师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班导师助理工作条例(试行)》
附件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4:《班导师及助理考核结果报备表》
附件5:《学生干部考核结果登记表》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版权所有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

浙ICP备06028382号


浙大宁理学子

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