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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5-19 信息来源: 未知  点击数: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医疗保险,这项制度的实施为保障学生的医疗待遇,特别是为减轻患大病、重病学生家庭负担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现将2014年学生参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范围
参保对象为学校在籍就读的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在职就读的学生。其中2014年即将毕业的学生不再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二、参保(续保)缴费与享受待遇时间
学生年缴费标准为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政府财政补助150元,收缴的医疗保险费纳入国家财政专户管理。学生个人缴纳部分统一在学生代办费中扣除,毕业时多退少补。本大市户籍学生(不限非农、农业户籍)中的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低保对象、社会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全额由财政补助,人员身份以参保(续保)缴费期为准。这部分学生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社会扶助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所在院系。学生属于优抚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应提供户籍所在街道或乡镇证明给所在院系。
本次办理的参保(续保)学生医疗待遇享受期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三、参保(续保)办理程序
1.上年度已参保学生的续保办理程序:不愿续保的学生,在院系规定时间内将《致学生的一封信》后的《参保回执》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在“不参保原因”栏中共同确认签字并注明原因后交回所在院系;其他上年度参保的学生默认为续保。
2.上年度未参保学生的参保办理程序:上年度未参保今年需要参保的学生(如退伍、转学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后录入医保网上申报系统(其中新增人员填报《社保卡申领表》交所在院系)。今年仍不参保的学生应将《致学生的一封信》后的《参保回执》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在“不参保原因”栏中共同确认签字并注明原因后交回所在院系。
3.6月6日前,各院系完成学生医保网上申报系统录入工作,相关材料(汇总表、新增学生《社保卡申领表》、免缴人员证明)报学生工作部,联系人:王成,电话:88229032,邮箱:wangcheng@nit.net.cn。
4.2014年入学的新生在10月8日前完成参保工作。
四、学生医保其他事项说明
(一)就医结算
学生凭本人的《医保卡》(或社保卡)和《居民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市区140余家定点医院和本校医务室自由选择就医,医疗费通过刷卡方式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院按规定记账后与市医保中心结算。参保人员未持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除急诊等特殊情况),医保基金不能报销。
因病需转外地就医、进行特殊病种治疗及回原籍地住院的,应事先通过宁波定点医院或去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核准手续。
(二)参保缴费补办
学生因各种原因在年度参保缴费期过后要求参保的,可在医保年度中间到市医保中心补办参保缴费手续,但有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且其缴费标准仍按全年参保的标准执行。其中,年度中转入我校的学生可自符合参保条件当月起,从学校应征入伍学生退伍后重新入学的可在入学当月起,在3个月内补办参保缴费手续,不设立待遇等待期。
(三)学生医疗保险的管理
1.我校学生医疗保险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由各院系和学生工作部负责。
学生工作部地址:行政楼205 办公电话:88229032
2.宁波市劳动保障局所属医保中心负责居民医保日常管理工作。
市医保中心地址:解放南路257号劳动保障大厦
居民医保咨询电话: 1233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nbhrss.gov.cn


学生工作部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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