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届“学生党员之星”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系)总支:
为深化学生党员“校园旗帜工程”,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传播立德树人的正能量,激励广大学生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届“学生党员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党,自觉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权利。
2.表现突出,能发挥学生党员“政治思想上的先进作用、业务学习上的表率作用、班团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社会活动中的骨干作用、校园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
3.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名额
不超过10名。
三、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4月11日前):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学生党支部和班级为单位进行基层推荐。推荐方法由各总支自行确定,要求做到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人人参与,其他同学普遍参与。
2.总支审核(4月15日前):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由学院(系)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议,讨论确定1-2名学生党员作为候选人,在本单位公示3天,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党员之星”推荐表》,于4月16日前报党委学生工作部(纸质版一式一份交到行政楼203,联系人:高明辉,电话88229031,电子版发到gmh@nit.zju.edu.cn)。
2.学校审核(4月30日前):学生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初审,并通过网络、LED显示屏等途径对候选人事迹进行展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3.评选与表彰(5月20日前):召开“学生党员之星”现场评选会,采取教师评委投票和学生代表投票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初步确定“学生党员之星”人选,报学校党委审核,并进行表彰,颁发奖状。
四、工作要求
1.各总支要把“学生党员之星”评选作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在学生中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探索学生先进典型培育选树的工作机制。
2.各总支在进行推荐与审核时,要结合学校“五好党支部”创建的相关要求,重点考察学生党员“六大作用”的发挥情况和其在“党员责任区”、学风建设、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表现情况。
3.现场评选会时,候选学生党员以PPT方式进行展示,时间6分钟以内。内容应紧贴学生党员实际,展示学生党员“六大作用”发挥情况和其他先进性表现情况等。
学生工作部 组织人事部 综合事务部
2014年4月3日
附件:《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党员之星”推荐表》